关于《透镜》教学的课标要求
太仓市第一中学 叶耀
最近听了一些关于《透镜》的课,实在是觉得应该说点什么。
很多老师没有明白关于透镜的教学要求,在教学的过程中,死抱着原有的观点不变,一味地强调“知识的完备性”,而排斥“获取知识的程序性”,其理由是“如果期末考试考到。。。。。”,为了实现将学生的学习 “由知识的陈述性向获取知识的程序性”的改变。我先摘录廖伯琴、张大昌两先生的《初中物理课程标准解读》,
1.通过实验,探究光在同种均匀介质中的传播特点。探究并了解光的反射和折射的规律。
“光在同种均匀介质中沿直线传播”这一特点,要求学生通过自己探究的途径得出。关于这一规律,只有过程性要求。
关于“探究并了解光的反射的折射的规律”,有两点需要说明。第一,反射和折射的规律都是既有过程性的要求“探究”,又有终结性的要求“了解”;第二,对于光的反射,《标准》并没有要求“反射定律”而是讲“反射的规律”,因此学生可以学习完整的反射定律,也可以学习反射定律的一部分,例如只强调“反射角等于入射角”。
(2)通过实验,探究平面镜成像时像与物的关系。认识凸透镜的会聚作用和凹透镜的发散作用。探究并知道凸透镜成像的规律。了解凸透镜成像的应用。
关于平面镜成像的学习过程,《标准》做出了强制性的要求,即要通过学生自己的实验探究来学习。对于平面镜成像的规律,《标准》没有终结性要求即允许学生的探究不完整、有缺陷。这样没有终结性要求的规律,不应成为考查的内容。
例 观察汽车的后视镜、手电筒内的反光镜,比较它们与平面镜的异同,并分析它们在工作时各自的用处,写出分析报告。
对于凹透镜,只要求认识它的发散作用;对于凸透镜,除了会聚作用外,还要学习它的成像规律。关于凸透镜的成像规律,也是既有过程性要求,又有终结性要求,即学生要通过自己的实验探究学习这个规律,同时也要知道这个规律,并了解这个规律在实际中的应用。凸透镜教学中应该强调实际应用。
凸透镜成像的规律属于“知道”的水平,要求并不高。教学中提出像的虚实以及“二倍焦距”的关系,当然是可以的,但是如果学生只定性地知道像的大小、正倒,也就达到了标准的要求。
上述就是课标的要求,你对照一下,你的练习要求、教育重点,有偏差吗?你还在用你的老观点评价一堂课吗?
我在这里希望提醒考试命题的老师,请你别做课改的阻力,你应该是课改的主力,因为我没有办法左右“以分数论教学英雄”的现状,但是我希望“分数能代表改革的方向”
关于“透镜成像的规律”教学,我建议教师应该把重点放到指导学生完成实验,而不是实验的结论的记忆上,毕竟,记结论是容易的事,火柴学生会擦亮吗?短的蜡烛学生会加以利用吗?怎样利用光具座做实验等等你指导了吗?会做物距焦距题目的学生,不会擦亮火柴的,这样的学生是你的教学成果吗?